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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补贴、引导基金…浙江为了科技创新这事也是拼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文交会 发布时间:2016-08-2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把抓科技创新作为必须补齐的第一短板”,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激活企业创新主体、推动重大创新项目、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激发人才创新潜能、优化创新生态等全方面作出部署,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记者昨日采访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抓创新首先要抓科技创新,补短板首先要补科技创新的短板。近年来,全省上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取得较明显的成绩,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问题依旧存在,《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说。
激活企业创新主体,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推动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关键是要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意见》中突出强调了激活企业创新主体这一首要任务。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首要是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意见》提出,我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用地可按科教用途落实,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近两年,我省面向中小企业推广使用创新券,目前已累计发放创新券近3亿元,使用2.4亿多元,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意见》提出将创新券打造成我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普惠性政策,要求各地以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为导向,引导市县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力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将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技术创新活动,同时,优化创新券注册、申请、使用、兑现等程序,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奖励,对创新载体服务情况进行补助。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调动创新积极性,《意见》还首次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作用。《意见》提出,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年度采购总额的30%,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政府将制订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开展首购活动,并建立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项目的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推进重大创新项目,重大专项,“一事一议”
7月27日,世界最大的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在舟山吊装下海,这个由舟山联合动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发电机组项目,是全球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应用研究和我国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上的重大突破。项目总工程师林东介绍:该项目是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2年前省科技厅就专门拨付了300万元项目经费。
“重大创新项目是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是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强化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浙江自身有基础、有望突破的领域,主动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我省落户布局的,我省将予以足额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重大创新项目和领军型创新企业引进计划,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此外,为面向我省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原创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意见》还提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实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对每个重大科技专项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支持。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设2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针对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不想转化、不会转化、不敢转化的突出问题,要在成果转化的“需求端、供给端、平台端、服务端、环境端”同步发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负责人说。
首先,从增加科技成果供给和激活转化服务机构两条途径入手,《意见》提出,要建设全国一流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完善汇集海内外创新成果来浙交易机制,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企业前来投标。对省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交易业绩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为了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放权,《意见》中指出,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所获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分配,对核心团队或人员的奖励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意见》还提出,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持,设立2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保险发展模式等。
让科技专家有更大自主权,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意见》从扩大人才科研自主权、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松绑。
《意见》要求推进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领衔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在项目经费管理上,为调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引导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意见》着力从科技人员最关心的经费管理制度入手,从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方面提出改革措施。纵向上,强化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提高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重,其中,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中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最高可提高到20%。也就是说,绩效支出,即科研“人头费”将相应提高。
横向科研经费改革是亮点,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等横向科研活动,是目前解决我省企业技术人才不足、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有效路径。《意见》指出,高校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开展的为企业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的服务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约定取得收益。“这是有别于财政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从中取得的科研劳务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