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出口收汇风险
来源:义乌经济网
作者:文交会
发布时间: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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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多样的收汇方式虽然能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但风险也相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则为收汇增加了安全系数。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对象,以出口企业在执行出口合同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保险标志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是国家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均可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仅可保障收汇安全,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还可以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开拓新市场。该保险还可以为出口商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使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有助于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并可以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类别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政治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国家进口管制,买方国家撤消进口许可证,买方所在国家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以及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国际保险部的蔡缨女士介绍,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的上述风险损失就会获得赔偿。仅1998年,因破产、拖欠、拒收拒付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风险,他们就向出口商赔付了83万多美元,受益的出口商有9家。
按照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信用期限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期限在18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65天,采取商业信用支付方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确保收汇、出口融资和进行买家调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出口。
如何节省保险费用
尽管很多出口商知道出口信用保险,却很少有人问津这种险别。根据蔡女士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费的问题。出口成本居高不下,本来就已没有什么利用空间,再要增加一定的出口信用保险费,更难有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出口商宁愿沿用过去的做法。
那么,如何才能既买出口信用保险,又能节省一些费用呢?首先,在与外商签约前,就应将其作为正常的成本项目考虑进去。蔡女士介绍说,出口商如果能切切实实遵守保险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坚决杜绝挑着保、漏报或故意不报的现象,逐批如实填写出口申报,如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并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就能使保险费降到最低。
因为,第一,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取决于买方所在国所属风险类别、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和放帐期限长短3个因素,出口商在成交前后宜仔细选择和综合控制;其次,从保险正常运行来说,保险公司要通过筹措、建立保险基金来实施其补偿经济损失的基本职能,而保险基金的筹措,则以收取保险费的形式来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