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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全国共175个和乡镇(街道)和县(县级市、区)上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1987年原文化部为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设立的文化品牌项目,命名周期为3年。1987年至2003年,原文化部通过命名挂牌的方式,共在全国命名了486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2007年至2008年,原文化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将名称统一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并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开展了命名工作。在2008年首次开展命名工作时,名单一度达到963个。2011—2013年度共计命名528个,2014—2016年度共计命名442个。
2018年3月,原文化部公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省市发展状况、县乡数量、以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数量基础上,以乡镇为主,研究确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县乡比例和各省市分配名额。希望用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个品牌,盘活全国优秀的民间文化资源,进而整体推进县乡一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具有某一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特定区域,主要指乡镇(街道),也包括部分县(县级市、区)。 这里的民间文化艺术,既涵盖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体育、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包括当代兴起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如摄影、合唱、油画等。
2018-2020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